Search

立法委員吳志揚-私菸案 監察院可以管

  • Share this:

私菸案 監察院可以管

監察法第26條讓監察委員擁有主動調查案件的權力,調閱資料、製作筆錄,享有完整權限。私菸案事關公務人員廉能,但監察院以偵查不公開為理由推託,未對涉案公務人員與單位,進行懲處、糾舉、彈劾、糾正。志揚質詢監察院傅秘書長,要求積極執行監督、監察職責。

監察院應該知道,司法責任與行政責任可以分開調查,不用凡事等法院判決❗

#監察院不管要誰管?


Tags:

About author
View all posts